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、人才租赁、劳动派遣、劳动力租赁、雇员租赁,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,并支付报酬,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,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。那劳务派遣用工有什么特点呢?
1、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
在标准劳动关系中,存在两个主体,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,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“一对一”模式,没有第三方的介入。
2、存在两个合同
在劳动派遣中,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: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;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。如果出现了劳务纠纷问题,也是由劳务公司直接与劳动者交涉。
3、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
在劳动派遣中,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,但却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;相反,用工单位虽然并非劳动合同的相对方,但却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。
您是不是还想进一步了解下劳务派遣有啥优点呢?这就来讲解一下!
1、“不求所有,但求所用”
特别适用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、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、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。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,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。用工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,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。
2、“你用人,我管人”
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,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,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、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、合同的签订、续订和解除,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,全部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。
3、劳务派遣机构“一手托两家”,
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的保障,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,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。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,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、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。
作为劳务派遣机构,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,一方面要根据用工单位对工人的需求,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,向用工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,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,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相关责、权、利得到有效的保障;另一方面,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,要与被派遣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。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、权、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。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。
对于企业来说,劳务派遣的出现能够为企业避免一定的用人风险。有些企业具有很明显的季节性,所以在一段时间内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,但是短期内的招聘又是一个难题,而劳务派遣却能够解决这种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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